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结合前期征集的调整意见,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电子邮件tws-xbs@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老师,010-53852619;刘老师,010-53852618。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