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家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3)现公开征集2025年标准制修订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标准项目提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立项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符合医疗器械监管和医疗器械产业及技术发展需要;
3.符合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要求,原则上不与现行医疗器械标准及已立项的计划项目交叉、重复;
4.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
5.属于产品标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其适用的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列入国家产业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等的标准。
二、标准项目提出人/单位要求
1.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
2.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3.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人员;
4.具有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标准立项提案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准草案。
2.请各项目提出人填写上述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秘书处(纸质盖章版材料寄送至秘书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在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项目提案顺延到下一年度。
四、标委会联系人
焦春营 010-57901447 18010281829
王雨欣 010-57901435
邮箱地址:tc10sc3@163.com
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号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
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