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2021〕17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组建的中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相关信息(见附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医器械归口单位反馈意见以及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邵玉波 010-53852607 郑佳 010-53852598
附件:中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信息
中检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