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制修订相关方参与力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1)现公开征集2026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参与范围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涉及计划项目相关技术领域研制、生产等业务的、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工作。
二、公开征集的计划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标准性质 |
1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 | 修订 | YY/T 0741—2018 | 推荐性 |
2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图像质量评价方法 第 5部分: 时间分辨率评价 | 制定 | / | 推荐性 |
3 | 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通用技术条件 | 修订 | YY/T 0609—2018 | 推荐性 |
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三)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产品,具备标准所需的验证能力,并能保障验证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四)起草、验证人员应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五)起草、验证人员应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六)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填报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26年3月7日前寄送1份至分技委秘书处,将扫描PDF和Word电子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注:一个项目需单独填写一个报名表)。本次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征集不与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署名或排序挂钩,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署名将参照《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73号文)执行。申请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联系方式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郭佳 电话:024-83780149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麦子屯600-1号,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邮编:110171
电子邮箱:tc10sc1@163.com
附件:
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