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仪器设备供应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为进一步做好中检院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根据院内部控制要求,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仪器设备采购等公开征集中检院仪器设备供应商(含设备制造商和设备授权经销商)。中检院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资信状况、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符合要求的单位列入《中检院仪器设备供应商名录》,并按院有关规定参与仪器设备供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及其他相关标准。

二、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四)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人员简况;

(五)拥有生产、经营、维修等有关资格及办公场所证明;

(六)公司的章程、工作程序及经营管理、品质管理、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业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七)生产、经营、维修范围,以及主要的产品目录;

(八)三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三年内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十)投诉及结果处置制度和相关记录;

(十一)企业三年内的诉讼或法律纠纷记录;

(十二)开户行银行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十三)“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信用记录;

(十四)国产设备制造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备授权经销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十五)有利于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材料:登录中检院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infoser.nifdc.org.cn/gdzcww/)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参评资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

(二)纸质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后快递或送至联系地址。如有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不符的情况,以纸质版为准。

各参评单位可实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中检院将根据收到参评供应商申请数量,结合仪器设备实际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已入围中检院仪器设备供应商的不列入本评选范围。

四、确定入围供应商

中检院将结合材料审查结果,以专家会形式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相关人员到申请评估的供应商办公场地等进行现场考察,评估通过的,在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发送入围通知并签订《中检院仪器设备入围供应商承诺书》后,列入“中检院仪器设备供应商名录”,参与院相关工作。 

联 系 人:高婧涵

联系电话:010-53852460,15951661225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检院仪器设备管理中心

中检院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