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时代使命 筑牢技术基石——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用技术培训班在武汉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11-29

10月29日—31日,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用技术培训班在武汉成功举办,中检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继涛,湖北省药监局副局长徐文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会议指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标尺”,是药品监管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石。中检院始终坚持夯实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能力,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逐步构建起系统化、多层次的管理体系。目前,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品种数量已超过5600种,覆盖广泛、品类齐全,研制、生产和供应能力持续提升。近年来,中检院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1+N+N”监管科学研究机制,充分彰显了中检院以支撑监管、科技创新和服务产业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

本次培训聚焦行业前沿,有效搭建了对新政策、新技术、新方法的知识共享平台,为提升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应用和质量保障水平注入了新动能。来自全国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的230余名代表参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药品管理法释义》中指出,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即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国药典》明确规定标准物质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品与对照品;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微克)计;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药品标准物质一词是国际通用表述,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在管理上遵循的原则也是由特定机构统一研制和供应,如美国药典委员会(USP)、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英国国家生物制品检定所(NIBSC)等。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NIFDC)作为国家药监局指定的唯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单位,承担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与供应的法定职责。多年来坚持“做国家事,担国家责”,面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最短时间内成功研制出EV71中和抗体国际一级标准品、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基孔肯雅病毒核酸国家标准品等标准物质,构筑起快速响应、协同高效的坚固防线,为我国药品监管提供了坚定的技术支撑。

(谢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