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专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三期阶段性线上会议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22-06-01

由中检院主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专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三期项目阶段性线上会议于5月30日召开。中检院中药所主要负责人、各参与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承担人员近6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鲁静、徐飞、阿萍、高磊和五省藏区协调委员会专家委员周娟共5位专家,对各参与单位当前阶段的研究情况进行评议。

本项目由中检院中药所牵头,联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和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共18个药检院(所)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中检院中药所首先介绍了“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示范性研究”三期的研究重点和二期汇编的整理情况,并对三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其后,各参与单位负责人针对三期研究中的二阶段研究进展进行了详细汇报,内容包括性状和鉴别(显微鉴别、薄层色谱、DNA鉴别、指纹图谱等)等方面的内容,并针对专家对一阶段开展的本草考证和文献查考、药源与商品调查、药材收集和分类学鉴定、产地调研等方面内容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了回复。与会专家针对各单位的研究情况进行评议,重点强调了民族药品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加强基原、品种考证、样品采集、资源分布以及指标性成分选择依据等方面的研究,是课题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同时,专家们对每个品种的研究思路以及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

本次会议通过专家评议,对三期项目一阶段的补充情况予以肯定并对部分单位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对三期二阶段的研究情况进行专家评议,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强调了民族药研究中资源普查与基原考证的重要性,明确了各个品种的具体研究重点与目标,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检院中药所负责人在总结中强调,本专项是由国家药监局指导,中检院牵头,18个省区共同合作完成的民族药质量研究示范性项目,各单位积极配合、取长补短、密切合作、共同进步,遵循相关民族政策法规的理念,助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有效地提升民族省区民族药质量研究的科研能力,对民族药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疫情的影响,样品采集受到很大的阻力,在后续工作中,各单位要排除万难,共同完成三期的研究工作。前两期研究在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三期研究任务依旧艰巨,要加强与民族省区的合作,帮扶民族省区开展研究工作,推动民族药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完成《“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对民族药发展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