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专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三期项目网络视频会议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21-10-29

由中检院主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专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三期项目阶段会议于2021年10月26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中检院中药所主要负责人、各参与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承担人员近5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邀请了全国药检系统民族药专家委员会6位专家对各参与单位的三期项目第一阶段研究情况进行评议。

本项目由中检院中药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和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共18个药检院(所)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中检院中药所首先介绍了“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示范性研究”三期的研究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其后,各参与单位负责人针对三期研究中的一阶段研究进展进行了详细汇报,内容包括本草考证和文献查考,药源与商品调查,药材收集和分类学鉴定,产地调研,资源分布考察与评估,标本和研究样品收集情况,以及现阶段的工作难点及问题等。与会专家进行现场评议,重点强调了民族药品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加强基原、品种考证以及资源分布等方面的研究,是课题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专家们对每个品种在第二阶段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同时,本次会议针对二期研究中的标准复核情况进行总结,各参与单位针对复核意见作出回复,确定了二期研究品种的质量标准草案。会后,中检院将总结二期研究的13种民族药标准草案整理成册,报送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中检院中药所主要负责人在总结中强调,本专项是由国家药监局指导,中检院牵头,18个省区合作共同来完成的民族药质量研究示范性项目,有效地提升民族省区民族药质量研究的科研能力,对民族药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前两期研究在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三期研究任务依旧艰巨,要加强与民族省区的合作,遵循国家的相关民族政策和法规,响应国家号召,帮扶民族省区开展研究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