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10日,2026年全国药品检验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总结过去一年和“十四五”期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任务。中检院党委书记、院长安抚东作工作报告,贵州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训伟到会并致辞。国家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中检院负责同志、党委委员、首席专家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药检系统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跳出药检看药监,以高效能检验守护人民用药安全,以高水平科研赋能监管科学创新,以高质量改革激发医药产业活力,以高标准建设支撑药检工作现代化,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药品检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的领导不断加强。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二是严守安全底线,支撑监管扎实有力。全流程强化抽检风险防控,统筹全国70家承检机构,精准发力、靶向抽检,认真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全要素提升批签发网络,从严把关、稳步实施批签发扩大授权。全方位增强检验检测效能,积极参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编写《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系列丛书,印发实施统筹提升业务管理工作方案。三是着力深化改革,服务产业务实有效。优化机制推动新药好药加快上市,提出多项举措缩短检验时限,助力罕见病等药品注册检验。标准引领促进医疗器械产品创新,超前布局脑机接口前沿领域,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审评赋能助力美丽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深化化妆品审评制度改革,推动受理审评融合,建立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四是聚焦科研创新,监管科学迈上新台阶。“1+N+N”监管科学研究机制落地见效,药品监管科学影响力、号召力不断扩大。监管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五是夯实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实现新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系统推进,智慧药检行动计划稳步实施,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药品监管国际交流全面拓展。
“十四五”时期,药检系统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不断优化药检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提升监管科学研究水平,助力药品安全总体形势保持稳定,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捷报频传,全国药检“一盘棋”协同格局持续巩固,药检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会议强调,药检系统要把握好当前药品检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国家对药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药品安全面临的新风险新挑战,准确把握医药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新形势。
会议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一是更高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抓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条例》最新要求。持续提升抽检风险防控效能,提升靶向性,形成风险处置闭环。持续加强批签发管理,推动提质增效。持续支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二是更高标准提升药检能力。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体系。切实提升全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的规范化、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水平,推动国产精密仪器在全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药检信息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药品检验工作中的融合应用。持续深化药品监管国际合作,推动中国药检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三是更高质效赋能医药产业。严格落实新版药品注册检验规范,全力做好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和儿童用药注册检验,对创新疫苗、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等创新品种早期介入,提前建立质量标准和技术储备,研检联动,加强创新产品质量评价技术研究。扎实推进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以更高标准打造科学、权威、高效的委员队伍,探索我国医疗器械命名与国际医疗器械命名数据库的关联对接,全力建成以脑机接口为代表的高端器械检验技术服务平台。优化新原料分类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价要求,推进化妆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我国化妆品“首发经济”。四是更高层次开展科学研究。纵深推进“1+N+N”监管科学研究机制建设,加大重点项目联合推进力度,加快推进创新研究基地和地方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创新药械监管科学重大专项,加强全系统协同联动、紧密合作,力争取得更多突破性科研成果。加快科技人才培育,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药检科技人才队伍。五是更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积极推进药检文化建设,共同讲好药检故事、树好药检形象。扎实开展“清朗药监”专项整治,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上,贵州、北京、云南、广东、湖北、深圳等6个省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中检院专题介绍了“十五五”期间以十大科研方向为引领的监管科学体系化布局和药检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
中检院部分部门负责同志,各省级(副省级)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用辅料和包材检验机构,解放军药监总站,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安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