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智能化医疗器械领域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全国智能化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组”,主要负责全国智能化医疗器械,包括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以及融合技术类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医用电器设备、软件和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62)智能化医疗器械工作领域相对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秘书处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联合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承担。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秉持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在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意向委员的基础上,现补充征集委员人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智能化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工作能力,廉洁自律。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院士、行业知名专家除外),身体健康。
3.从事医疗器械或临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了解国内外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标准前沿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外语水平。
4.掌握医疗器械标准化基础知识,参加过医疗器械标准化知识培训并参与过2项以上医疗器械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曾在相关标委会担任过委员/观察员或在国际标准组织担任过相应职务/注册专家的优先考虑。
5.热心医疗器械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6.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所在单位支持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承诺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7.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担任委员。
8.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1—2。登记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单面打印;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填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名称一致);登记表照片栏粘贴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可彩色打印),另附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委员证书)。
2.满足委员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涵盖技术职称材料、工作经历、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说明。
3.请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照片邮寄至秘书处承担单位,并将登记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格式:委员报名—单位简称—姓名。
4.筹备单位按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委员候选人,拟定工作组组建方案建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未入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澍
电 话:010-53852637
电子邮箱:guangjidian@nifdc.org.cn
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邮编:102629
附件: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2.填表说明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