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2026年度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领域标准预立项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原则,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3)现公开征集202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标准项目提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立项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符合医疗器械监管和医疗器械产业及技术发展需要;

3.符合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要求,原则上不与现行医疗器械标准及已立项的计划项目交叉、重复;

4.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

5.属于产品标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其适用的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列入国家产业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等的标准

7.适用的注册/备案产品原则上不少于5个且生产企业不少于3家的标准

二、标准项目提出人/单位要求

1.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

2.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3.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人员;

4.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技术人员;

5.标准需要验证的,具备验证能力。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标准立项提案表》(见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准立项稿及标准预研报告

2.请各项目提出人填写上述材料,于2025620日前报送至秘书处(纸质盖章版材料寄送至秘书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在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项目提案顺延到下一年度。

四、标委会联系人

焦春营  010-57901447 18010281829

王雨欣  010-57901435

邮箱地址:tc10sc3@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立项提案表

2.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

 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2025年3月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