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关于征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组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各有关单位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在2019年10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负责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的行业标准制修订,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第一届归口单位专家组工作已满五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换届工作的函》(国械标管函〔2024〕6号)的批复,由中检院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组候选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临床机构、检测机构、行业组织及管理部门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推荐专家组候选人。

二、专家组候选人条件

(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专业技术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专家各项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工作建议;按时参加标准征求意见、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归口单位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专家投票表决义务;及时反馈归口单位归口标准实施情况;参与本专业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参加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及归口单位组织的培训;承担归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承担归口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需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专家候选人填写《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

(二)专家候选人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候选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认真实、准确后,由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应与登记表中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注:登记表中,“本归口单位职务”不必填写,其他不适用的内容填写“/”)。

(三)请将粘贴照片(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资格章)的登记表一式四份,于2024年3月22日前邮寄至中检院,同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版本扫描件,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guangjidian@nifdc.org.cn。

(四)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光机电室罗维娜/霍维怡(收)010-53852524/53852525。

(五)所有申报资料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维怡/安宇坤/王浩

电话:010-53852525/53852522/53852531

邮箱:guangjidian@nifdc.org.cn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光机电室

邮编:102629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登记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4年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