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了解本归口单位归口标准的实施情况,现对YY/T 1833.4—2023《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实施日期:2024年9月15日)开展实施评价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参与,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链接填写调查问卷。
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电话:010-53852531;
王金明,电话:010-53852529。
邮箱:smdtu002@nifdc.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