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关于征集2024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各相关单位:

依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本着公开、透明原则,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参与起草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序号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

国家标准计划号

制订/修订

标准性质

1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质量要求和评价第1部分:术语

20242861-T-464

制订

推荐性国标

2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肺部影像辅助分析软算法性能测试方法

20242922-T-464

制订

推荐性国标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九)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对应的职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见附件12,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秘书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单位征集于2024113日截止。

(三)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光机电室 王金明(收)010-53852529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明、王浩

联系电话:010-53852529,010-53852531

电子信箱:smdtu002@nifdc.org.cn 

附件:

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中检院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