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了解归口标准的实施情况,现对YY/T 1833.2—2022《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2部分:数据集通用要求》(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开展实施评价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参与,于2024年10月20日前访问链接或扫码填写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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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