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21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含牙膏)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消费品使用说明 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330日—529。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bwh@nifdc.org.cn,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意见反馈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1.消费品使用说明 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使用说明 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转自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