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检验数据共享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进口药品检验数据共享平台升级项目,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NIFDCXXH2024030602

(二)项目名称:进口药品检验数据共享平台升级项目

(三)评选原则:综合评分法

(四)预算金额:21.9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进口药品检验数据共享平台与全国各口岸检验机构检验系统进行对接,通过接口对接的方式实现进口药检验必备数据及附件的下传,以及抽样单数据及扫描件、检验结果数据及检验报告PDF文件的上传;优化对口岸检验机构上报数据的自动校验功能;优化中检院网站进口药网上查询页面,满足公众、企业查询药品进口检验有关数据的需要。

2.服务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经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通过邮件向项目联系人报名并获取(注意:务必向联系人发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邮件命名方式:报名的项目+报名单位全称,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16:00。

四、响应文件送达

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9:30,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

送达方式:现场递交。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3852040

电子邮箱:zhangjiashu@nifdc.org.cn 

附件:进口药品检验数据共享平台升级项目报名表  

中检院

2024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