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同意筹建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2021〕17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组建的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相关信息(见附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发送至邮箱tw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 郭世富 010-53852601 黄颖 010-53852618
附件: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信息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