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新原料创新服务和应用转化,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中检院从率先上市、我国特色、国产替代、绿色低碳等四个方向,通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征集工作。经初筛、专家评选、视频答辩等环节,遴选出16个拟开展创新指导的品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提交异议意见,发送至
特别说明:进入创新指导不代表已认可其质量安全,仍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研发并完成备案或注册。中检院将对相关品种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加大创新品种培育力度,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名单
中检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