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L-甲硫氨酸亚砜等4个标准物质原料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L-甲硫氨酸亚砜等4个标准物质原料项目进行公告,现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检院L-甲硫氨酸亚砜等4个标准物质原料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2300048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种名称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技术要求

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

1

L-甲硫氨酸亚砜

1000g

2

1、CAS:3226-65-1,纯度≥98.0%,L-甲硫氨酸砜含量不得过1.0%,炽灼残渣含量或金属盐离子小于1.0%,残留溶剂含量不得过1.0%;2、提供品种检验报告;

3、分装成两个独立包装,其中大包装999g,小包装1g。

2

L-犬尿氨酸

500g

30

1、CAS:2922-83-0,纯度≥98.0%,炽灼残渣或金属盐离子含量小于1%,残留溶剂含量不得过1.0%;

2、提供品种检验报告;

3、分装成两个独立包装,其中大包装499g,小包装1g。

/

3

Xa因子

700

25

1、来源牛血;鉴别:电泳保留位置应与对照品一致;比活度:≥3000 nKat/mg;稳定性:冷藏3年内稳定;产品需供应商分装及冻干,规格71nkat/瓶,冻干内容物应为白色块状物,水分<3.0%;包材:10ml透明玻璃瓶,胶塞加旋盖密封,配套无标包装盒;

2、需提供生产制备工艺;因该品种为牛血来源,应无病原微生物;

3、需提供分包装记录,提供批生产记录及均匀性检验记录;提供产品COA;需提供无辅料的原料(可为溶液或固体,浓度>1mg蛋白/ml)以供检验;提供冻干后小样以供检验。

/

4

尿激酶

200mg

1

1、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尿激酶项下要求;

2、提供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的全检报告;

3、分装成两个独立包装,其中大包装150mg,小包装50mg。

具备尿激酶产品生产文号

提供技术资料要求:

1、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提供品种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告应包括技术要求所列明内容;

2、具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品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货期要求:2个月

4、质保期要求标化合格后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经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禁止转包或分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提交响应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

符合项目要求的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hqzc@nifdc.org.cn。(邮件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2.潜在供应商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并盖章密封邮寄至中检院联系人处。

3.报名和邮寄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0日(北京时间)。

四、供应商确定原则

本项目以单品种有效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后勤政采部

联系人:王晓雅

联系电话:010-53852853

电子邮箱:hqzc@nifdc.org.cn 

附件:

1.项目报名表

2.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检院

2023年6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