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检的检品编号为SH0412201401607; SH0412201401608; SH0412201401609的样品,经我院研究决定同意撤检。请你单位及时到我院综合业务处(收检办)办理撤检手续。
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逾期30个工作日不来办理撤检手续的,我院将自行处理资料及样品,一切责任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综合业务处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