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中检院档案代存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检院档案代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2.5万元/年(人民币),三年
采购需求:
(1)采购具体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6万余卷约(1850延米)档案资料代存相关服务,主要包含资料搬迁、存储与调用服务,采用箱式存储方式。代存库房需满足当前和未来3年实体档案增长量,每年约增长600延米,实现纸质档案的长期安全保管。
(2)服务/交货地点: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的办法,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服务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续签时,合同中服务单价不得高于首次合同报价,合同金额据实结算,其余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本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通过官网下载免费获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经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其他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通过(官网下载)方式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送达
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3851441
电子邮箱:zhangxingwan@nifdc.org.cn
中检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