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补充征集全国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中医医疗器械领域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全国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组”,主要负责全国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的基础通用、产品、方法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侧重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与评价技术等领域,不涉及临床应用。我单位为该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

受上级部门委托,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秉持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在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意向委员的基础上,补充征集委员人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中医医疗器械相关领域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廉洁自律。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院士、行业知名专家除外),身体健康。

3.从事医疗器械或临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了解国内外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标准前沿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外语水平。

4.掌握医疗器械标准化基础知识,参加过医疗器械标准化知识培训并参与过2项以上医疗器械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曾在相关标委会担任过委员/观察员或在国际标准组织担任过相应职务/注册专家的优先考虑。

5.热心医疗器械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6.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所在单位支持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承诺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7.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担任委员。

8.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单面打印;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名称一致);登记表照片栏粘贴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可彩色打印),另附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委员证书)。

2.满足委员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电子版,包括技术职称材料、工作经历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说明。

3.请于202651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照片邮寄至秘书处承担单位,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word+签字盖章后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委员报名-单位简称-姓名);

4.筹备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工作组组建方案建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未入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立宾

  话: 022-87175226

电子邮箱:tcm_md@163.com

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华科大街5

邮编:300384 

附件: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2.填表说明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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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