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GB/T 36988—2018《组织工程用人源组织操作规范指南》复审及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8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6﹞5号)以及《医疗器械标准实施评价工作细则》的要求,为了实现标准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并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对GB/T 36988—2018《组织工程用人源组织操作规范指南》(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开展复审及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及实施评价内容

(一)标准的适用性

主要审查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若已被淘汰,或不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适应绿色发展趋势的,应给出“废止”或“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主要审查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

主要审查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采用的国际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或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

标准若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或技术内容与其他标准存在重复、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

分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引用,是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三个方面。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情况,如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六)其他相关要求

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在提出“继续有效”结论的同时,应明确“是否需要转为强制性”。

二、具体要求

(一)请根据复审内容要求并结合标准实施情况,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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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以及相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向秘书处提出上述标准的意见。

(三)问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4日。

三、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邮政编码:102629

联 系 人:魏利娜

联系电话: 010-53852628

电子邮箱:tc110sc3@nifdc.org.cn 

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分技术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