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国家标准项目《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方参与程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与水平,我分技委现开展国家标准项目《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国家标准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及计划号

标准性质

制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20260045-Q-464)

强制性

修订

GB 23719-2009

ISO 15253:2021,修改采用

二、申请单位要求

1.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取得相关产品的注册证;

2.具有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生产、检测、管理等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

3.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熟悉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要求,了解标准中涉及的产品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等;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任何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5.能够按标准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如积极参与试验验证工作,提供代表性验证试验样品或承担验证试验任务等。

三、申报要求

申请参与起草单位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申请标准验证单位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附件3),盖章后于2026年3月5日前将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0571-86002820

邮箱:sactc103sc1@mdst.org.cn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3.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