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2月标准物质3%税率发票换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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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及相关政策衔接要求,我院2026年1—2月销售的标准物质,增值税适用税率应执行13%。现需对该期间开具的3%税率发票统一进行红字冲销,并重新开具13%税率发票。现就本次发票换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2026年1—2月期间未确认原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抵扣原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院已完成13%税率新发票开具,请通过原渠道查收。

2.对已确认原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已抵扣原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税务系统中确认冲红申请,配合完成发票冲红及换开工作。未完成换开发票的单位,将无法继续提供标准物质的订购服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检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