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标准物质现场取货需要预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尊敬的标准物质用户: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现决定取消标准物质现场取货需要预约的要求。即日起,您可直接到我院综合业务大厅办理麻精类、危险化学品类标准物质的取货业务,请您继续做好健康第一责任人,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带好相关文件,配合我们做好标准物质的供应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中检院标物中心

20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