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冷冻品种供货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尊敬的标准物质用户:

以人民为中心、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始终是中检院秉承的服务宗旨。为此,中检院标物中心全面梳理了现有标准物质的运输条件针对冷冻品种(※品种,储存条件为-20℃)进行了邮运方式的科学实验考察,同时收集了用户对于此类品种取货方式的建议,在科学实验数据保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新运输方案,针对不同品种不同地区不同季节采用适当的运输介质,来解决此类品种需要上门取货的困难问题。新的供货方式如下:

自2021年11月19日起,您在标准物质订购平台(地址http://aoc.nifdc.org.cn/sell/login_w2.jsp)中订购此类品种时可以选择邮寄方式供货,同时进行责任风险承诺。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支持!

特此通知。 

中检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