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新修订《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进行申报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

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修订了《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于我院官网【标准物质备案】栏内。

该办法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第56条规定而制定,我院2007年起执行,几年来,随着工作职能的调整,结合原料备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泛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经认真研究讨论,对《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是:调整了机构改革后的机构名称;修改了备案受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原料申报受理范围;调整申报药品标准物质原料样品的数量;新增了网上提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备案电子申报单” 等相关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项下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原料申报备案。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