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要求和我院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方案,02-04号岗因拟录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现将我院招聘科研助理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三、面试时间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9:30-11:00(北京时间)
四、注意事项
面试当天请考生上午9:00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
面试地点确定后短信通知。
人事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