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人事档案服务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人事档案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年)

数量(本)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人事档案服务项目

24

800

1

1、档案复印、整理、装订等工作;

2、协助配合查档、档案核查工作;

3、电子化扫描。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企业成立时间应在10年以上且注册资金800万元(含)以上,总部设立在北京;

2.营业范围:档案服务外包或数据处理或档案整理;

3.要求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四、有关说明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2月2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表(附件1)和供应商报名材料目录(附件2)获取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9日14时30分(工作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邮寄)

6.评审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比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

联系人:胡琳娜

联系电话:010-53851317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3年2月2日

【附件】